2025年11月6日,“近朱者赤”学术团队系列学术活动——朱门硕博研究生第162期“三个一”读书交流活动在田家炳322教室顺利举行。2025级全体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含袁顶国老师、林克松老师、徐小容老师的硕士研究生)参与此次学术活动。本次读书交流活动由2025级硕士研究生饶昌鹏主持,2025级硕士研究生亢泓人主讲迈克尔·桑德尔所著的《精英的傲慢》。活动由讲解与分享、交流与研讨、总结与展望三个环节构成。


迈克尔·桑德尔(Michael J. Sandel)是美国哈佛大学政治哲学教授、美国文理科学院院士,同时也是社群主义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深耕政治哲学与公共伦理领域数十年,长期聚焦正义、伦理与公共生活的关系。在1982年的代表作《自由主义与正义的局限》中,桑德尔挑战了美国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基于“无知之幕”与“无负担的自我”所构建的正义体系,指出个体的选择无法脱离历史、社群与道德传统的塑造[1]。这一批判不仅奠定了他在政治哲学中的地位,更促使他将学术目光持续投向公共生活中的道德问题。桑德尔主张正义必须与“共同善”(the common good)相结合,这一思想脉络为他在《精英的傲慢》中深入剖析优绩主义及其社会后果奠定了理论基础。
《精英的傲慢》被视为桑德尔公共哲学思想在当代社会语境下的重要延伸与实践,是他在全球化与技术革命背景下围绕社会道德困境作出的一次系统性回应。本书立足社群主义政治哲学,基于道德哲学与社会批判的双重视角,系统批判了“才能至上、努力成功”的优绩主义原则。本期主讲人亢泓人以“优绩何来—优绩何为—超越优绩”为分析脉络,系统揭示了优绩主义在价值主张与社会后果之间的悖论。首先,她通过梳理优绩主义从神学伦理到现代意识形态的历史脉络,解构了“才能至上”的演变逻辑;其次,她从尊严、阶层与团结三重维度,剖析优绩主义造成三重结构性暴政的运作机制;最后,她在批判的基础上,提出以承认正义、运气自觉与贡献正义为核心的解决方案,在理论层面完成了对优绩主义的系统性诠释与超越性想象,进而为反思当代教育公平、职业价值与社会团结提供了具有阐释力的思想资源。
(一)优绩何来:思想谱系与历史生成
优绩主义作为一种深刻影响当代社会结构、资源分配与个体心态的支配性伦理范式,已渗透至教育选拔、职业晋升与公共治理等关键领域。要全面澄清优绩主义的本质意涵,必须进行谱系学意义上的回溯,即探究这一理念如何从古老的智慧与制度实践演变为今日之形态。
1. 概念缘起:英才统治的制度构想
作为完整的政治社会学核心术语,优绩主义最早由英国社会学家迈克尔·杨(Michael F.D. Young)在《优绩主义的崛起》一书中提出。迈克尔·杨将拉丁语词根“功绩”(merit,指个人能力与努力成果)与希腊语词根“统治”(cracy,指社会治理与分层原则)相结合,构建“meritocracy”一词,形成一种以“功绩”为核心标准的新型社会分层机制[2]。
优绩主义所指向的概念内核可追溯到更早的历史时期。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理念,优绩主义的雏形可与人类历史上三种重要的制度实践与价值追求相关联[3]。其一,中国古代科举制度,该制度通过相对开放的知识考试选拔官僚,在理论层面为底层士子提供了凭借学识进入统治阶层的通道,成为“选贤任能”理念制度化的重要先声;其二,近代欧洲的军事与行政改革实践,例如拿破仑时期军队推行的“以才能定晋升”政策,将个人军事能力与功绩作为晋升的核心标准,打破了贵族世袭对军官职位的垄断;其三,1854年英国的诺斯科特—特里维廉改革,该改革确立了以公开竞争考试为基础的现代文官选拔体系,旨在以“功绩本位”取代传统的“政治庇护”机制。这些实践虽未明确使用优绩主义这一术语,却已蕴含优绩理念的核心要素,即主张机会平等与优胜劣汰,认为社会与经济的奖赏应完全依据个人的才能、努力和成就来分配[4]。
2. 思想嬗变:才能话语的伦理转型
优绩主义的思想源头可追溯至西方宗教思想中关于恩典与人类能动性的神学辩论传统,呈现出跨历史的思想延续性。《圣经》将现世个体的成败祸福直接与神圣意志相关联,视其为上帝对个体道德行为的裁判结果。宗教改革时期,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预定论主张致使个体陷入“蒙选不确定性”的焦虑之中。为缓解这一焦虑,信徒逐渐形成以世俗职业为“天职”的工作信念,相信只要通过勤奋劳动、禁欲自律,就能确认自身的“蒙选”资格。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精神的勃兴与启蒙理性的传播,植根于宗教语境的工作伦理经历了深刻的世俗化转型。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工作自律”与“道德自我审视”的新教传统逐步脱离神学救赎的原始语境,蜕变为一种以“个人奋斗”为核心、以“自我负责”为准则的现代绩效意识形态[5]。在民主语境下,优绩主义借助选民对优绩的多元认知与判断,既推动社会流动机制的良性运转,又促进公共治理效能的优化,进而倒逼政治家回应公共需求;但在威权语境下,精英群体则通过操控优绩的评判标准,使优绩主义异化为维系阶层固化的制度工具。优绩定义权与制度监督机制的结构性脱节致使优绩主义的现代化转型在当代社会形成了深刻的“道德—政治”悖论[4]。
(二) 优绩何为:结构性暴政与社会撕裂
优绩主义主张通过才能与努力来分配社会地位与报酬,从而实现机会平等与阶层流动。然而,在桑德尔看来,优绩主义已然演变为一种排他性的霸权话语,即从一种激励社会流动的规范异化为一种制造系统性不公的意识形态装置[4]。这种异化造成了三重相互强化的结构性暴政:在道德心理学中植入基于“自我所有权”的尊严伤害;在社会再生产中固化“贤能世袭”的阶层秩序;在政治共同体中瓦解了“共同善”与公民团结的根基。
1. 尊严侵蚀:傲慢与羞辱的双重创伤
在优绩主义主导的高强度竞争场域中,社会成员被自然分化为赢家与输家两大对立群体。这一分野深深根植于将个人才能与努力奉为圭臬,却忽视运气因素与结构性条件的社会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不仅固化了阶层对立,还从本质上侵蚀了社会团结所依赖的相互承认与尊严平等的伦理基础。
成功者的傲慢源于优绩主义对“运气”因素的忽视与对“应得”概念的误用[6]。精英阶层将成功全然归功于个人努力与才华,却选择性忽略了家庭背景、教育资源与社会机遇等结构性优势的作用。这种认知偏差催生了道德上的优越感,使精英阶层倾向于轻视那些成就不如自己的人。例如,部分精英大学的学生普遍相信自己的录取完全凭借个人实力,进而对未能进入名校者持轻蔑态度。这种傲慢在政治、经济与文化领域中尤为明显,成为社会分裂的情感根源。
与此同时,优绩主义将失败道德化,使失败者承受向内的自我谴责。当社会的主流话语不断强调“只要努力就能成功”时,那些在经济社会竞争中落后的人便难以摆脱“失败是自己造成”的想法[6]。这种自我归因的羞辱感剥夺了一个人的自尊与对未来的希望,比单纯的经济剥夺更具破坏性。与指向外部不公的抗议不同,这种羞辱混合了对胜利者的怨恨与挥之不去的自我怀疑,成为民粹主义愤怒的情感动能。
2. 阶层再造:贤能世袭与通道封闭
优绩主义社会在表面上拒斥世袭特权,却在实践中构建了一套精密的阶层固化机制,使精英阶层的优势得以代际延续。在诸多固化机制中,教育系统扮演着核心角色,它并不依赖于强制性的身份划定,而是通过将社会出身重新诠释为个人能力的意识形态运作,使其成为一种更为隐蔽且高效的社会分层机器[7]。它将不平等的再生产过程包裹在机会均等与个人奋斗的道德外衣之下,从而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认可。
教育机制作为特权代际传递的隐蔽渠道,系统性地将经济资本转化为巩固阶层优势的文化与制度资本[6]。优绩主义框架下的教育竞争并非是一个中立的能力竞技场,而是一个允许优势家庭进行资本再生产的结构化空间。富裕阶层通过对后代进行长期而密集的人力资本投资,巩固其在标准化考试与精英大学招生中的决定性优势。这种优势的固化不仅体现在因资源分配不均而导致的“前门”竞争倾斜,更通过诸如传承录取与战略性捐赠等合法“后门”渠道得以制度化强化。这一现象最终导致录取资格与家庭社会经济地位的相关性显著超越了其与个人天赋或后天努力之间的关联。
优绩主义将经由教育机制传递的特权重新阐释并正当化为成功者自身应得的道德奖赏。这种话语体系诱使胜利者陷入一种自我成就的深刻错觉,将其社会地位主要归因于纯粹的勤奋与才智,从而忽视了运气、出身与社会支持等任意性道德因素的作用,为精英阶层的封闭性与社会地位的世袭性提供了一套极具韧性的道德辩护机制。
3. 团结消解:“共同善”的衰落与公民性的危机
优绩主义消解社会团结的核心机制在于从根本上侵蚀了“同舟共济”的社会认同基础,致使以“共同善”为导向的政治理念丧失生存土壤,最终引发共同体的深度裂解。这一消解机制通过将公民身份重新定义为竞争者,进而消解了社会成员相互担责的道德根基,促使社会从共享命运的伦理共同体蜕变为以个人绩效为核心标尺的竞争场域。
首先,优绩主义将个体的成功与失败全然归因于个人因素,这一认知逻辑从根本上动摇了社会成员间相互担责的伦理根基。当成功者笃信其社会地位完全源于自身努力与禀赋时,其对弱势群体的道德支持义务感便会显著弱化。相应地,当失败者被迫内化“咎由自取”的主导叙事时,他们主张的社会支持与公共关怀的正当性基础也会随之弱化。这种双向的道德疏离,导致以经济再分配与风险共担为核心功能的福利制度陷入困境。与此相应,政治话语体系也从“我们共同面对”的团结伦理逐渐转向强调“个体责任至上”的新自由主义伦理,公民间的相互义务被重新界定为对个体自足能力的刚性要求,进而消解了“共同善”的观念内核。
其次,优绩主义通过将社会经济地位与道德价值进行隐性勾连,瓦解了亚里士多德所倡导的“公民友谊”,即不同阶层公民基于共同生活实践与相互认可而形成的政治情谊。在一个以才能与文凭为核心标准对个体进行严格排序与阶层划分的社会中,精英群体与普通大众之间的情感联结日渐稀薄。精英阶层在居住空间、教育选择、社交圈层等维度的自我封闭,使其丧失了理解普通公民生活困境与价值诉求的认知基础;劳动阶层则在文化尊严遭受贬抑的过程中,逐渐积累了对精英群体的深度不信任与抵触情绪。这种纵向的社会分裂,极大地增加了跨阶层相互理解与政治合作的难度,民主论辩亦从围绕“共同善”的理性对话,蜕变为不同身份群体间的尊严博弈。
最终,优绩主义所催生的道德情感为威权民粹主义的崛起提供了温床,使得以共同命运与相互尊重为特征的公共政治难以建立。全球化与技术革命背景下,当技术精英固守市场回报具有基本公平性与应得性的认知时,那些自感遭受羞辱与被抛弃的群体便极易被承诺为其恢复尊严、并对精英群体实施反击的政治家所裹挟。此类民粹政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阶级政治,因其并未致力于破解结构性经济不平等,而是通过将社会矛盾人格化为“纯洁人民”与“腐败精英”之间的道德对立,进而毒化了公共话语生态并摧毁了民主治理所需的协商与妥协根基。
(三)超越优绩:走向“共同善”的政治重建
在系统解构优绩主义所引发的结构性暴政及社会后果之后,桑德尔进一步以社群主义伦理为根基,提出基于承认正义、谦卑伦理以及贡献正义为核心的超越优绩主义霸权的替代性方案。
1. 伦理奠基:从应得逻辑到承认正义
社会伦理的重塑需要以解构并超越“应得”为核心的优绩主义逻辑为根本前提。桑德尔指出,优绩主义所倚重的“努力即应得”认知框架缺乏充分道德正当性[4]。因为个体成功的实现往往高度依赖一系列非主观可控的“道德运气”,涵盖天赋禀赋的自然分配、家庭资本的代际传递、社会机遇的结构性配置等。基于此,社会地位的获取与经济回报的分配不应被简单等同于个体努力程度或道德品质的直接映射,而需转向“承认正义”的伦理范式,即社会制度与文化认知需无条件承认并尊重每个个体的基本尊严与内在价值,这种承认不受个体教育背景、职业类型及收入水平等外在属性的限定[8]。
承认正义的理论内核在于将人的价值从市场单一评价体系与社会等级序列中剥离[8]。桑德尔强调,工作尊严的界定标准不应局限于经济回报额度或社会声望高低,而应重视其如何促进社会协作、巩固共同体纽带,并增进公民之间的相互理解与尊重[4]。为此,需通过制度设计与文化引导的双重路径,重构各类劳动形态的社会认可机制,赋予其应有的尊严权重,进而打破文凭学历与个体尊严之间的异化联结。
社会伦理的重塑既关涉个体尊严的维护,亦对社会团结的维系具有关键意义。当优绩主义将成功单一归因于个体努力而忽视结构性因素的影响时,社会易引发“成功者的傲慢”与“失败者的屈辱”两大对立阵营的结构性分裂。承认正义则通过引导社会成员认知个体生命历程中的偶然性与相互依赖性,培育具有包容性与共情能力的社会心态。这一伦理转型的实践价值在于为社会从优绩主义的隐性暴政中解脱提供可行路径,同时为构建具有道德温度的公共生活提供核心伦理支撑。
2. 文化转向:运气自觉与谦卑伦理
在优绩主义的语境下,才能被赋予了近乎神圣的地位,被视为个人应得奖赏的道德基础。然而从政治哲学的视角来看,这种对才能的推崇实际上建立在一个脆弱的伦理前提之上,因为它忽视了个人才能的道德任意性。因而必须推动社会文化层面的深层转向,使社会共同体充分认知运气与偶然性在个体成功中的关键作用。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的自由主义与罗尔斯的平等主义自由主义,虽在制度主张上存在差异,却共同指向“个人才能具有道德任意性”的核心判断。哈耶克认为,才能的自然分布具有“运气属性”,本身不构成道德应得的正当性基础;罗尔斯则进一步深化这一观点,强调源于自然禀赋与社会背景的偶然因素,不应成为决定个体社会地位与经济回报的主导性准则[8]。
承认才能的偶然性有助于塑造集体性的谦卑伦理。当社会中的成功者认识到自身成就高度依赖非自主选择的先天禀赋、家庭资本、教育机遇及时代红利时,便难以将成功全然归因于个人德行或主观努力。这种认知直接瓦解了“优绩傲慢”赖以存续的心理根基,推动成功者摆脱过度自我归因的认知偏差,转而培育对命运偶然性的敬畏意识,以及对社会合作体系的感恩心态。
基于运气认知的谦卑伦理,为消弭优绩主义引发的社会隔阂提供了文化心理支撑。当公共文化普遍承认运气在成功中的重要作用时,“赢家傲慢—输家羞辱”的二元对立便会在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一方面缓解成功者归功于己的认知倾向,另一方面缓解失利者过度自我归咎的心理困境。在此基础上,社会成员更易突破纯粹竞争者的身份局限,形成命运共同体意识,将彼此视为共享命运、相互依赖的共同体成员。
3. 制度重构:以贡献正义重塑命运共同体
传统分配正义理论,如罗尔斯所提出的以“差异原则”为核心的再分配体系,侧重于通过物质和机会的分配维度缓解社会不平等,主张通过税收调节、福利保障等手段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这种路径虽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资源分配的结构性失衡,却未能从根本上回应“何为有价值的工作”“谁应得到尊重”等关乎社会认同与尊严的核心问题。因此,它仍然嵌合于优绩主义的认知框架之中,将正义简化为资源的数量调配而忽视了社会对不同劳动类型的道德评价与符号承认[9]。
桑德尔所倡导的贡献正义,正是对分配正义局限性的有力补充与超越。贡献正义不再仅仅聚焦于物质资源的再分配,而是强调社会应对那些“被他人所需要、对公共利益有所增益”的劳动予以公共认可与尊严回馈。其理论核心在于将贡献而非市场竞争结果或学历文凭作为衡量个人价值与社会地位的基本尺度。在这一逻辑下,工作的价值不由市场定价或学历门槛唯一决定,而应取决于其是否满足了社会的共同需要、是否增进了“共同善”。
正义的衡量标准应从市场竞争的胜负转向对“共同善”的实际贡献,以重构社会资源的分配逻辑与尊严的赋予机制[4]。为实现这种转变,可以从教育机制、财税体系与劳动体制三个维度进行协同改革。其一,重构高等教育招生与评价机制,破除文凭主义的垄断地位。为此,应在保障基本学术能力门槛的基础上,引入更加多元的录取方式。同时,还应大力推进优质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学分互认、课程互通与资格互授,构建“学术路径”与“技能路径”相互融通的教育体系,从制度层面赋予不同天赋与志向的个体以平等的尊严和发展机会。其二,构建以贡献为导向的财税再分配体系,强化对劳动价值与公共服务的制度性认可。相关部门可实施更具累进性的资产与资本利得税制,减轻工薪阶层的直接税负,并将相关收入定向投入于全年龄段职业培训、社区医疗护理、婴幼儿托育等具有显著正外部性的“关怀经济”领域。其三,强化劳动保护与公共岗位建设,夯实“工作尊严”的社会基础。为此,可通过立法提升工会的集体协商能力,确立行业性最低工资与福利保障标准,确保所有劳动者享有体面收入与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

在交流研讨环节,亢泓人同学紧扣《精英的傲慢》核心观点,立足当下教育与社会现实,提出两个关键问题。各位同学各抒己见,围绕职业教育污名化与职业价值认知重塑、个人成功观与教育公平观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问题1:职业技术教育的污名化是否是优绩主义的必然结果?我们应当如何重塑不同职业的价值认知?
杨凤指出,优绩主义属于个体视角下的价值观,职业教育污名化多源于社会对该价值观的惯性推导。优绩主义主张个人努力与回报正向关联,但现实中同等努力未必能够获得同等结果,这充分暴露出使用单一评价标准衡量社会贡献的局限性。因此,重塑职业价值认知需基于多元视角,既要纳入优绩主义维度,也要考量社会贡献。
张御龙反对将职业教育污名化问题归咎于单一个体,主张从宏观结构性视角探究成因。他认为,如若我们仅从优绩主义的视角来看待职业教育的污名化问题,则很容易把宏观的社会议题转嫁为个体问题,这种做法遮蔽了外部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他进一步指出,要重塑不同职业的价值认知,需要重视职业技能的价值,并将技能等级与薪酬挂钩,形成重视技能、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周燕鑫借助皮埃尔·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文化再生产理论框架,对当前职业教育的困境进行了深入剖析。她指出,职业教育不仅受到优绩主义“唯绩效论”的价值侵蚀,更深陷于文化再生产机制的隐性桎梏之中。为破解这一困局,她认为必须从教育融通、文化引导和经济保障三个维度进行系统性重构,从而重塑职业教育的自身价值,使其真正成为与普通教育平等、受尊重的多元选择。
杨雨倩认为解决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困境的关键在于打破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价值分层的认知。她主张从三个维度破除这种既有观念:文化层面需弘扬工匠精神,彰显职业教育的社会贡献伦理;制度层面应打破职普体系的二元分割,使职业教育转变为促进社会流动的平等通道;认识论层面需重申实践性知识的合法性,破除理论优先的认知等级秩序。
问题2:通过对“才能”和“应得”的反思,对我们的个人成功观和教育公平观有何启示?如果成功很大程度源于运气,社会应当如何增强伦理正当性?
饶昌鹏认为,一个完整的成功范式必须纳入“竞争要素”,该变量在内在维度上体现为个体的综合素质与竞争能力,在外在维度上则表现为市场结构中的竞争强度等结构性约束。他援引“考公热”作为经验证据,揭示了竞争要素如何实质性地形塑个体的成功轨迹。
贺方成从理论上澄清了公平与平均之间的本质差异,他认为教育公平不应被简单等同于结果的平均主义。他进一步从社会与个体双重维度提出成功观的重构路径:在社会层面,应反对长期存在的“劳心者”与“劳力者”之间的等级化区分,他认为提升劳力者社会地位不能仅依赖薪酬机制,而应着眼于职业声望与社会认同的整体重塑;在个体层面,需反思对金钱与权力的工具性追逐,他认为应以自我实现与社会贡献作为衡量个人成就的内在尺度。
王宁强调教育公平应聚焦形式层面的相对公平,例如高考相较于审核录用制更能保障机会均等。她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廓清了未来教育的实践路向:一是以公共服务弥补起点差距,如为资源相对匮乏地区的学生提供免费教育;二是推动教育资源数字化共享,实现高端教育资源线上普及;三是推动价值导向从财富维度转向贡献维度。
樊蒙蒙基于阿玛蒂亚・森(Amartya Kumar Sen)的可行能力理论,提出教育公平的三大实现路径:其一,教育公平的实现方式要从资源平等转向能力平等,即超越对教育资源投入的均等化分配,转向关注学生将教育资源转化为未来生活所需可行能力的实质公平。其二,教育评价体系需突破单一筛选逻辑,构建多元化标准,以最大限度拓展学生的发展可能性。其三,重视起跑线公平,可通过教育过程的补偿机制与结果评价的多元化设计缓解起点差异的固化效应。
罗琰文基于项彪对桑德尔的访谈资料,主张从双重路径重构更具伦理正当性的社会。一方面,应超越单一价值评判范式,聚焦工作场域与社会情境中的尊严议题,审视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者能否获得相应的尊重与情感回馈。另一方面,需致力于实现广泛条件的平等,并以保障个体体面尊严生活作为社会公平的核心要义,在此基础上促进不同阶层群体在公共空间的互动,进而消弭社会割裂。
段小芳援引《优秀的绵羊》中对美国精英的批判观点,揭示优绩主义致使精英阶层垄断社会话语权,进而造成社会对非优绩群体的忽视现象。她提出应从宏观与微观双重维度共同增强社会伦理的正当性。在宏观层面,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资源分配向弱势群体倾斜,以制度性补偿弥合结构性差距;在微观层面,优势群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以包容姿态接纳非优绩群体,并自上而下推动系统性改革,助力构建更加公平的社会结构。
周冰倩针对增强伦理正当性提出三条路径:其一,实现从补偿正义到承认正义的转向,她批判罗尔斯“差异原则”隐含的弱者恩赐逻辑,主张借鉴南茜·弗雷泽(Nancy Fraser)的观点,承认多元生活方式。其二,借鉴杰拉尔德·艾伦·科恩(Gerald Allan Cohen)社会主义平等观,重构贡献与回报的因果关系,可对依赖稀缺天赋的高薪职业征技能红利税。其三,以消弭非均衡性评估范式替代绝对成就评估范式,认可职校生在资源有限背景下掌握技术的能力。

《精英的傲慢》以社群主义伦理学为理论根基,对当代社会主导的优绩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系统性解构,是对新自由主义公平观的重要反思。该书的理论贡献在于精准拆解了优绩制的“三重内在悖论”:其一,将成功单一归因于个体努力的叙事逻辑,刻意遮蔽出身禀赋、社会资源分配、时代机遇等结构性因素的作用,割裂了个人成就与社会环境的关联性;其二,以程序正义为合法性外衣的优绩筛选机制,实则通过教育分层、职业准入壁垒等制度设计,强化阶层固化效应,加剧机会垄断,使公平沦为形式化符号;其三,将量化指标与人的内在价值直接划等号,导致成功标准的单一化,挤压了非精英群体的价值认同空间,成为现代社会撕裂的深层思想动因。
在教育内卷、职场KPI至上、社交媒体“成就展示”盛行的当下,本书对优绩主义的批判,恰好回应了现代社会对成功焦虑、价值异化的反思需求,既为破解教育公平困境、打破职业评价单一化迷思提供思想资源,也为对抗成功唯一化叙事、重构多元价值话语提供理论支撑。本书所倡导的尊重平凡价值、共情失利者的伦理取向,在精英崇拜与平凡污名化并存的现代话语环境中,具有极强的纠偏作用,能够为构建价值多元、彼此包容的社会伦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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